根据浙师质监【2016】2号《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区教师教育实际,制定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实施计划。
一、学习领会文件精神,进一步明确质量监控工作要求。
集中组织学习《浙江省教育厅“十三五”教师专业发展规划》,推进“学分制”改革,围绕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》,研制分层分类的培训项目,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,做到思想重视到位,工作要求明确,操作管理规范。
二、继续完善管理制度,落实重点环节管理规定。
严格执行教师培训质量检查常规制度,培训项目调整报批审核制度,培训日志管理制度,培训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制度,严格参训学员考勤制度,严肃课程计划管理制度,培训质量分析反馈制度,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定期进培训课堂听课制度,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,定期公布监控结果,严肃培训质量问责制,将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纳入对中小学、幼儿园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。
三、强化培训过程督查,实施重点项目抽查监控。
1.进一步加强所有区级培训项目的常规管理。组织对2016年实施项目重点监控抽查工作,达到每年至少抽查25%的培训项目。重点监控项目:幼儿园骨干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高班、亲子关系辅导课程师资培训班、小学科学、小学数学、小学语文、初中英语、初中科学、中小学信息技术、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等。
2.进一步加强对校(园)培训的检查指导。
(1)建立校(园)本培训项目质量管理“双轨”运行机制,通过区级抽查、校际交叉轮转检查“双轨”结合,加强对校(园)本培训工作的“督、导、学”。一年中至少抽查30%的学校。将四月份、十一月份定为中小学校本培训抽查月,将六月份定为幼儿园园本培训抽查月。
(2)进一步开发“普陀教师研修网”上的“校本培训”平台,加强网络管理、资源共享,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,进一步提升我区校(园)本培训工作整体水平,促进校(园)本培训质量不断提高。
3.开发“普陀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平台”,进一步做好培训项目电子档案管理。从2016年下半年起,实施培训项目电子档案管理制度,于培训活动结束一个月内,必须将培训电子档案上传到“普陀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平台”。
4.做好“新教师入职培训”重点项目,开展“新教师自主学习情况”的调研,加强新教师培训质量研究。
四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,进一步提高培训满意度。
1.进一步开发培训资源。
开发我区一线名师、骨干教师,建设“普陀区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”;引进高校、各级研训机构资源,与浙江海洋大学、宁波大学、浙江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;利用社会各行各业专家,继续与街道成校合作办班;进一步拓展海外资源。
2.进一步提高项目设计和评审要求。
根据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规程》要求,进一步完善我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项目设计会商、初审、专家会审制度。
3.进一步优化培训形式和效果。
根据《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推进区域性课堂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合理选择培训内容,改变培训形式,加强培训评价,开展互动式、参与式、小组式、团队式、活动式、体验式、问题式培训,让教师带着任务参加培训,在培训过程中完成作业,加强优秀学员的激励评价。
五、严肃培训工作纪律,认真做好质量监控管理。
积极配合省、市质量监控中心开展质量监控考核与指导工作。及时上报省中心质量监控信息、数据,按时上报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年度报告,按照市级监控中心要求认真做好县区级质量监控互查工作。在工作中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委“28条办法”、“六项禁令”等各项纪律,本着实事求是,高效务实的作风,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和抽查工作。
普陀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
普陀区教师进修学校
二Ο一六年四月二十日